各位教师,学习一下行政值日及值夜教师“职责”(值日班主任职责和工作细则不变),认真完成职责,行政职责公示,也利于领导、开展工作,做好、做细值日工作,接受大家监督。
(校长室)
附:
径山镇中学行政及教师24小时值班职责
根据教育局余教(2013)28号文件制订本职责。行政值日领导检查当日值日教师、保安、宿管等所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,记录值班日志;教师处理值日事项书面或口头向值日行政汇报并记录。
(一)加强巡视。
教育局要求:值班人员要深入到每一个教室、寝室,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,纠正学生不文明行为,指导和督促学生合理作息,认真参加自习、阅读及其他健康有益的活动。
径中细则:1.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求挂值班标志。
2.行政白天早、晚自修巡视点名,早、中、晚餐值日点名,同时检查卫生、纪律。【对各班纪律及教室、周边卫生进行检查,及时将好的榜样、问题(要扣分)记录在册,必要时当日或次日还要作口头交代,以便及时处理。】
3.值日人员要进行课间巡视(大课间以及大课间不做时,更要参与管理)。
4.行政晚自修结束以后,巡视门口师生出校门、安全情况;其它值日人员巡视各楼层、实验楼、及其它场所,看有无安全隐患、关灯或学生滞留违纪行为。
5.及时到寝室,协同纪律管理,熄灯前教师要在各楼层巡视,不得在其它场所办公、闲谈;熄灯后要负责督促、抽查学生就寝;分别协同各楼层宿管管理初三延长班自修至结束和就寝。
6.教师住夜期间,学生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各楼层的住夜教师和宿管人员,并处理。
6.第二天6:30学生早餐时,教师参与早餐管理(二楼男教师、三楼女教师)。
(二)谈心谈话。
教育局要求:住夜值班人员要根据实际需要,对住校生进行个别谈心或集体谈话,及时捕捉学生思想和心理动态,增进师生情感交流,并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。
径中细则:1.行政值班24小时期间,实施德育首遇责任制,在解决学生问题同时,做好学生的“谈心谈话”;教师值夜期间,也同上“首遇责任制”。
(三)辅优补差。
教育局要求:住夜值班人员可结合不同学生特点,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学生开展学习辅导、作业面批、答疑解惑,切实为提高学生学业水平服务。
径中细则:教师值夜人员,在熄灯后,分别协同宿管人员管理初三延长班,在学生需要时做好 “辅优补差”职责。
(四)接待家长。
教育局要求:住夜值班人员要畅通和公开家长诉求渠道,认真做好家长反映情况的受理、登记和处理工作。如有需要,可结合家长意愿,实行夜间家长预约访谈。
径中细则:行政和教师值班期间,特别是值夜期间,实施家长接待首遇责任制,做好家长接待系列工作,教师将情况汇报行政,作好记录。
(五)应急处置。
教育局要求:及时应对和处置好各类突发性应急事件,做到在第一时间在现场,第一时间在处理,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情况。遇到重大突发应急事件,应根据紧急信息报送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,镇(街道)属学校还应同时报告所在镇政府(办事处)。发生治安或刑事事件还应第一时间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警。
径中细则:行政人员根据教育局要求,按照我校“应急预案”,做好领导和应急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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