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,完善学校校本教研的制度,使学校的校本教研制度化、常态化、规范化。调动教师开设校级公开的主动性,同时结合现在评职评优须提供校级公开课证书这一背景,特制订以下规定:
一、 开设校级公开的对象
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男45周岁以下,女40周岁以下。(不含)
二、 具体做法:
1、凡符合开设公开课对象的教师,须一学年至少开设一节校级公开课。(具体时间由备课组长安排)
2、凡在教研组层面开设的公开课即可认定为校级公开课。
3、学期结束由教研组长汇总本组教师本学期开设公开课情况,上报学校。
4、在第二学期开学时,由学校统一发放开课教师的校级公开证书。
三、 两点注意:
1、 教师在评职评优时所需校级公开课证书:凡2011年9月之后,学校将不再提供校级公开课证明,若有遗失证书者,学校将根据记录予以补办,凡教师在2011年9月1日前开设的公开课,由教师个人提供依据,学校予以证明。
2、 学期末的公开课汇总情况将作为学年教师考核依据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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