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杭州市余杭区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》精神,为确保我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顺利实施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《径山镇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制度》。
一、 培训对象
全体在职专任教师
二、 培训目标
注重教师职业道德,提升教师专业意识、专业精神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,促进每一位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。
三、 培训要求
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行学时制,每5年为一个周期。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(1学时1学分),其中校本培训累计不超过120学时。周期内培训时间,可以集中使用,也可分散使用,但每位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时间应不低于48学时,其中校本培训不超过24学时,其它形式的培训24学时以上,另评职当年学分不得少于72学分。
四、 培训形式
1、集中培训
这类培训分两种情况:一是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90学时集中培训(免费),二是市、省级集中培训(收费),教师通过省培训平台(http://pxglpt.zjedu.gov.cn/)进行选课,
2、校本培训
全体在职专任教师须认真参加,学校根据区考核得分,给予教师学分。(校本培训5年不超过120学时,教学实践和教科研5年各不超过30学时)
3、学历提高进修
教师参加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(学位)进修,5年内取得毕业证书(学位证书)
4、网络培训
两种途径:一是通过省培训平台(http://pxglpt.zjedu.gov.cn/)选课,费用自己上交;二是通过杭州市教师教育网(http://www.hzjsjy.com/cms/)选课,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上交。网络培训5年累计约为50学时。
五、 学校原则
1、集中培训审核原则:学校将根据教师综合情况(评职、专业对口等)审核通过一学期全校教师的10%左右;其中市、省级集中培训,原则上教师必须在假期参加培训,学校在教师安排好自己相关工作的前提下同意一学期1-2工作日的机动。
2、经费报销:教师参加各项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经费(含车旅、住宿费),学校将根据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,暂定将按5年360学分的学分比值进行报销。其他由上级教育部门指定的培训经费,由学校按相关文件予以报销。
3、凡外出参加集中培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须上交教科室培训心得一份,并于教研组内交流。
4、教师培训学时完成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,并作为教师聘用、聘任、晋级、评优、奖励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要条件。
六、 组织机构(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委员会)
组长:黄益平
副组长:盛江峰 沈建国
组员:胡万勇 王贤青 肖耀胜 白峰 冯章杭 徐小燕 朱丽雅 盛敏建
本制度于2011年11月28日起实施
径山镇中学
2011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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