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 生 须 知
1. 应考教师在考试前10分钟,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。
2. 考试时只准带兰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、橡皮、计算器等必要的考试用具,参加美术(美工)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带绘画用的铅笔,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教师可带一本正式出版的外语词典进入考场。
3. 应考教师进入考场时,必须将所带的背包、书籍、纸张、笔记、手机(手机应设置关闭状态)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,不得将其带至座位,否则,按违纪处理。
4. 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;开考30分钟后,才能交卷退场。
5. 答题前应首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区、学校、姓名、准考证号及申报等级。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6. 应考教师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,如遇试卷分发错误,页码序号不对,字迹不清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。
7.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禁止吸烟,不得相互借用文具,严禁交头接耳、夹带传递资料、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。
8. 考试结束铃响,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反放,经监考人员允许后,方可离场。严禁将试卷、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9. 对违反考场规则者,除书面通知应考教师所在单位外,还要给予取消评职资格等处分。
余杭区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
2011年6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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